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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为他人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73份,涉及销售金额3993397.27元,销项税额678877.52元,并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81546.16元。今年3月,江风意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1月,宿迁市国税局管理分局因怀疑江风意经营的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有假,将该公司移交市国税局稽查局进行稽查。谁知该公司“做贼心虚”,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刚开始对该企业进行调查,企业就突然搬离经营所在地,公司实际负责人江风意也销声匿迹了。 面对一无纳税资料、二无法查找法定代表人、三无法查找企业所在地的“三无”情况,稽查人员决定从查找该企业在税务部门的申报资料开始,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稽查人员通过网上比对系统,对该企业取得的海关完税证一一进行了比对,结果发现全部异常。稽查人员分别到上海崇明海关、天津海关、文锦渡海关调查该企业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81316.44元的9份海关完税证,上述海关出具证明证实该企业取得的9份海关完税证均系伪造。至此,该企业偷税的事实成立。 鉴于该公司偷税事实明显,又属走逃企业,无法找到涉案嫌疑人,宿迁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通过排查,将犯罪嫌疑人江风意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江风意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他控制的公司先后购买假的海关完税证9份、抵扣进项税额681316.44元,在没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为他人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73份,销售金额3993397.27元,销项税额678877.52元。江风意交代,当其发现税务部门在找该企业了解涉税情况后,他便立即销毁了账簿资料,转移了用于开票申报的计算机等设备。 宿迁市国税局稽查局经过外调取证,查实该企业虚开行为涉及江苏省内十几家企业,已抵扣发票57份,开票金额3993397.27元,税额678877.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