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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个人所得税20余万房产商被判有期徒刑4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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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偷税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因偷逃个人所得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偷税金额2倍罚金。
  被告人程某于2004年挂靠遵义县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仁怀市中枢镇开发建设仁怀市金达花园项目。
  20062月,仁怀市地税局在对房地产业进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金达花园项目在200411~200512月期间均采取零申报的形式未申报预售房收入和应纳税款。
  经查证,金达花园项目2003年度~2006年度共隐匿销售售房收入738万元,程某偷逃个人所得税221347.30元。经仁怀市地税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认定,程某涉嫌偷税。仁怀市地税局决定将案件移送仁怀市公安局进入司法程序。仁怀市公安局于20068月正式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前不久,仁怀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公开判决,被告人程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采用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的方式,不缴或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221347.3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4269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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