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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从9月1日起,我国汽车消费税税率将作出调整,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上调,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下调。这种调整体现了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的关注,是利用税收杠杆调节人们消费心理和消费模式的一个有益尝试。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油和柴油的需求急剧增长,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随着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但汽车消费税的设置,是为了通过对高价值商品征收额外税收,筹集一定的财政收入,并不是着眼于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汽油和柴油消耗的长远目标。对消费者来说,消费税是一次性负担,无法对消费行为施加持续性的影响。对于多出来的汽车消费税,很多消费者有可能咬咬牙就接受了。要想通过汽车消费税的调整来影响对汽油和柴油的消耗,有违消费税的设计初衷,也不是消费税能承担的任务。 事实上,要达到控制汽车用油,促进节能减排,最有效、最现成的税收工具就是燃油税。燃油税的调节范围涉及所有以石油为燃料的车辆,以及所有的车型,不仅力度大,而且在公平和效率方面都是最好的选择。这一点,早已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我国从考察、研究燃油税到制订方案,已经历时十余年,各项准备工作也做了同样长的时间。但燃油税一直无法“登堂入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现在的国际环境下,还想在“国际油价回落到适当水平”后再开征燃油税,早已不现实。但是我国面临的国际能源形势却越来越严峻,节能减排的压力也与日俱增。把如同大江奔流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收束到平缓可控的水平,调整汽车消费税就像投下一个沙包,“体量”太小无法胜任;只有下决心动用燃油税这种大型“石料”,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汽车消费税调整的重要意义是释放了一个信号,它明示大家,在节能减排上,税收政策一定会有所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