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天:
本站访问地址:Http://www.swch.org.cn  www.taxplanning.org.cn  www.税务筹划.net
关于我们 | 公  告 | 最新动态 | 培训信息 | 师资力量 | 音频视频 | 网上课件 | 税务顾问 | 问题集锦
税务信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筹划案例 | 征管稽查 | 资料下载 | 学员天地 | 加盟合作 | 培训问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5
          ★★★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11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中国税务筹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