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天:
本站访问地址:Http://www.swch.org.cn  www.taxplanning.org.cn  www.税务筹划.net
关于我们 | 公  告 | 最新动态 | 培训信息 | 师资力量 | 音频视频 | 网上课件 | 税务顾问 | 问题集锦
税务信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筹划案例 | 征管稽查 | 资料下载 | 学员天地 | 加盟合作 | 培训问答


财政部:资产管理公司可利用外资处置资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6
          ★★★ 【字体:

财政部日前修订并下发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与2004年发布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资产公司除了可以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等方式处置资产外,还增加了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处置资产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资产公司可通过吸收外资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和处置,严格执行我国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置方案按资产处置程序确定。

文章录入:sdyzh    责任编辑:sdyzh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中国税务筹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