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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6
          ★★★ 【字体:

文号: 财关税[2008]73 颁布时间: 2008-08-1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91日起,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1.0以下(含1.0)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下调至1%
   
二、将气缸容量3.0以上(不含3.0)至4.0(含4.0)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15%上调至25%
   
三、将气缸容量4.0以上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20%上调至40%.
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文章录入:sdyzh    责任编辑:sdy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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