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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发生折扣需要进项转出吗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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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350号文件,关于进口货物报关后出现差价是否作进项转出的问题,明确如下: “近接部分地区咨询,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 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 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具体处理问题,请你依据本规定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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