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天:
本站访问地址:Http://www.swch.org.cn  www.taxplanning.org.cn  www.税务筹划.net
关于我们 | 公  告 | 最新动态 | 培训信息 | 师资力量 | 音频视频 | 网上课件 | 税务顾问 | 问题集锦
税务信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筹划案例 | 征管稽查 | 资料下载 | 学员天地 | 加盟合作 | 培训问答


进口货物发生折扣需要进项转出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5
          ★★★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350号文件,关于进口货物报关后出现差价是否作进项转出的问题,明确如下:

“近接部分地区咨询,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 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 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具体处理问题,请你依据本规定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解决。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中国税务筹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