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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应在那里纳税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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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城市市区或县(县级市)范围内施工,其工程项目所得税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建筑企业到机构所在城市市区或县(县级市)以外地区施工,依法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其工程项目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没有按税法规定的时间、程序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的证明超过税法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其工程项目所得税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结合当实际就地征收。” 但是一些地区对外来建筑企业一律就地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当地的土政策。因此希望你再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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