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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就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允许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范围内流转问题采访了农业部经管司有关人士,他认为,土地流转要以充分发挥土地规模效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加农民收入为着眼点,不能简单搞土地集中,或者把统一出租土地收取固定的租金作为流转的目标。 土地流转是一种趋势。农业部经管司有关人士介绍说,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我国的土地流转最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自1982年底全面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以来,到80年代中后期,农村土地流转首先在沿海发达地区出现,90年代逐步向各地扩展。到2007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2%。从流转形式看,主要以转包、出租为主,这两种形式占流转总面积的77.9%,转让和入股分别占8.3%和3.8%。与此同时,在土地流转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据记者了解,对流转定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在流转中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待加强,流转合同签订率不高,流转利益纠纷在各地仍有不同程度存在;连片规模流转耕地很少用于种粮。 农业部经管司有关人士认为,要充分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结合农村劳动力流转和农村人口转移进程,在农民自愿选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农地的市场流转和适度集中,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土地规模经营。 据了解,农业部最近明确了下一步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思路:将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为核心,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序进行;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以逐步依法建立纠纷仲裁体系为依托,不断健全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以在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建立流转服务组织为平台,逐步为土地流转提供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调解流转纠纷等服务。 |